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质量,保证稳定地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或有关部门一般不得随便请假或擅自调课、停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
二、教师请假与调课,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填写调课申请表,注明调课理由,经教研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或分管校领导审批(若涉及多人或多个部门同时调课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待作出相应安排后,按教务处下发的调课通知书执行。
三、因全校性、班级性学员活动要求调课的,应由学员组织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调课手续。
四、因学校组织的大型教学活动而要求调课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与相关教研部门、学员组织处协商后,由教务处及时下发调课通知书。
五、调课应以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为宜,一般不改为自学,如无法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也应找本专题的其他教师代课。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六、教师违反调课规定而造成误课、或不通过教务处私自调课的,均按《教学事故防范与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