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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需在国家税务软件端确认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30  来源:财务科  返回上页


 

各位教职工:

为让您本人能及时享受国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您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进行确认。我校将自2025年1月起从国家税务总局平台采集各位教职工的免税信息,并按此信息对接发放每位教职工工资等。如果未能在年底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台提交确认信息,将不能及时从2025年1月起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请您从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国家税务总局定制)填报,进入【首页】,在【开始确认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办理,办理后可以通过app里面的查询功能查看。按税法规定,个人对提交的信息自负其责。

若无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可忽略。

特此告知。

财务科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