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委党校干部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我校干部职工的请假以及考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凡需请假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生效后递交办公室,做考勤处理和存查。如因病或事情紧急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假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需履行销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报分管副校长或校委审批;两天以上(包括两天)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常务副校长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常务副校长审批。
4、校委其他班子成员(包括工会主席)请假由常务副校长审批。
5、常务副校长请假除报办公室备案外,还需报市委组织部长、市委书记审批。
6、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如遇请假住院等特殊情况,需附医院住院证明、医生住院建议,销假时附出院小结。
7、党校寒暑假期间外出到黄石以外地区2天以上(包括2天)需报办公室备案。
8、请假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凡不履行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制度
1、市委党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出勤,按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
2、工作日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门旁的去向牌标明状态(在岗、开会、公出、请假),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时外出应告知校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临时外出,需告知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同室人员,说明事由、去向,否则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3、校领导外出开会或执行公务应告知办公室。
4、全体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办公室。
5、工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6、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 2016年 10月 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