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5 来源: 返回上页
2016年6月30日,根据黄编文[2016]29号文件,同意成立黄石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院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兼任,副院长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市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其中市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常务副院长,主持市社会主义学院日常工作)。同意在单位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总数不变的基础上,设立统一战线理论教研室(市社会主义学院教务处),承担市社会主义学院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