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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委党校 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  返回上页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学科研工作,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定性定量作法,借鉴其他党校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科研考核是在校委会领导下,由教学评审委员会和学术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定期性工作。教学科研考核每学年末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学员测评结果实行专题末位淘汰制。

第二条  教学考核由教务科具体实施。考核资料由教务科负责管理。教学质量测评统分人员由各教研室、教务科、科研科、电教中心、纪检、办公室各派一人组成。统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核实教务科所提供的教学资料的真实情况,统分完毕要签封。统分和查询均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统分人员不统计自己的得分。

第三条  科研考核由科研科具体实施。考核资料由科研科负责管理。各教研人员每学年末及时到科研科登记科研成果,科研科要认真负责地核实教研人员登记的科研成果的真实情况。

第四条  教研考核的对象是本校教研人员。副校长以上校领导不属于考核对象。非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的兼职教师不考核教学工作量,只考核教学质量。

二、教研考核内容

第五条  教学考核

(一)授课工作量

1、专职教师:

教授每学期讲授不少于3个专题。

副教授每学期讲授不少于2个专题。

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每学期讲授不少于1个专题。

2、兼职教师:

每学期讲授一个专题。

3、授课课时的计算:

授课工作量指主体班的授课工作量。

①专题课每次课按8个标准课时计算。

②章节课每次课按6个标准课时计算(章节课的认定由教学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③教学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参加试讲或集体备课的新专题,且本人已写出完整的教案,因与外请人员所讲专题发生冲突而未讲授的,按四个标准课时计算。

④新专题每个增加200元课酬。(新专题指教学评审委员会通过并参加试讲或集体备课的专题)。

(二)教学环节工作量

计算工作量的教学环节包括:参加学员小组讨论、大会交流,作业试卷批阅,试卷命题、课题组活动、集体备课、试讲、听课等。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各科室年初目标责任书和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进行考核。

(三)减免工作量的计算

由学校同意派出学习或参加其他社会工作的教研人员,一学期派出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其学期授课工作量减半,一学期派出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其学期授课工作量全免。新进教师两年内不考核教学工作量。

(四)教学质量考核

教学质量的得分是指一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学员填写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计算出的平均分。

1、教学质量具体测评方法:学员每听完一个专题后当场填写《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由各班纪检委员负责收回,并加封签字,注明教师姓名、专题、班次、讲授时间,由组织员交教务科统一保存。教师愿意签名的,可在班干部加封签字后签名。

2、教学质量测评分数计算:教师在每个班次讲授专题得分的计算,都要在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作为专题测评分。然后取所有的专题测评分(全年),计算出总平均分作为教师的综合总得分。

3、测评等级:教学质量按学员测评的综合总得分分为四等次,即: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和差(不满60分)。

第六条  科研考核

1、科研工作量年定额

正教授:理论文章3篇,其中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理论研讨会论文(市级以上课题报告)1篇;副教授:理论文章2篇,其中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理论研讨会论文(市级以上课题报告)1篇;讲师、助教:公开刊物发表或入选市级以上理论研讨会论文(市级以上课题报告)1篇。

理论文章指与党校专业相关的学术性文章,但诗歌、杂文、散文、小说、新闻、通讯等不算理论文章。

2、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①合写的文章按合写的人数计算平均成果。有协议的按协议计算。校内外一视同仁。

   ②同一篇文章在不同报刊发表或摘登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③合作或单独出版理论专著,按实际撰写成果每8千字折算一篇文章,出版的专著是文章汇编的按文章实际篇目折算文章数。以上折算只计作工作量。

④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教材等书籍的,按实际撰写的成果每1万字折算一篇文章;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学习问答,参考资料性书籍的,按实际撰写的成果每1.5万字折算1篇文章;担任主编、副主编的,分别加算3篇、1篇文章。以上折算只计作工作量。

⑤由学校安排给有关领导起草讲话稿的,每份折算1篇地市级文章。

⑥计算科研工作量的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成果已发表但因作者不知晓而在当年未计算的,可在作者知晓的年份计算。

⑦未在科研科登记的成果,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在科研科规定并公布的科研登记截止日期未登记的成果,不再补充登记,但可计入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

3、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标准

〈1〉 学术期刊

①权威期刊:如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字以内)、求是等。摘登2000字以内的文章级别按低一级期刊认定。

②一级期刊:如学术月刊、中共党史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

③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和人文核心期刊)

如:《湖北社会科学》等。

④省级期刊:指省级各领导机关和省直各部、委、党校以及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和高等院校、省级学会等主办的刊物。

如:《湖北行政学院学报》、《黄石理工学院学报》等。

⑤市级期刊:指地市级各领导机关及市直各部、委、党校、社科联等主办的刊物。

〈2〉报纸理论文章

①权威报纸

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

②一级报纸

如: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等。

③省级:如: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

④市级:如:黄石日报等。

〈3〉学术著作

按照出版社确定该专著级别

A类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上海三联书店、中央文献出版社等。

B类出版社:中央各部委及各省市(区)人民出版社。

C类出版社:各省市(区)的专业出版社、高校出版社及其他出版社。

三、奖励办法

第七条  教学奖励办法

1、主体班课酬发放办法:根据学员测评结果、教师职称,按照以下标准发放课酬:

学员测评等次为优秀:教授28元/标准课时、副教授25元/标准课时、讲师及以下职称22元/标准课时。

学员测评等次为良好:每职级在优秀等级的基础上降低5元。

学员测评等次为一般的均为10元/课时。

测评结果为差的均不计发课酬。

年终教学质量测评综合排名前五名的按最高职称计发课酬。

2、学校与外单位联合办班课酬发放标准:外单位没有计发课酬的,参照主体班标准发放课酬;外单位已发放课酬的,学校只计工作量,不再计发课酬。学校内部办班按每个标准课时15元计发课酬。

3、授课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款50元;授课教师无特殊情况,上午在10:40之前下课,下午在4:00之前下课每次扣款50元;未提前一天告之调课无故旷课,每次扣款200元。

4、教学质量测评排在末位或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如无故旷课)的教师,当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5、教学环节工作量中参加学员小组讨论、大会交流每次20元;作业试卷批阅每班20元;试卷命题每套20元。

第八条 科研奖励办法

(一)著作奖励: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给予4000元奖金。如有校外合作的,奖金额=(奖金/合作人数)×校内合作人数;

2、公开出版的学术编著,每部奖励3000元。如有校外合作的,奖金额=(奖金/合作人数)×校内合作人数;

3、公开出版的专著是文章汇编的,每部给予2000元奖金。如有校外合作的,奖金额=(奖金/校内参编文章数),若文章已奖励过,且文章级别未变,则不再奖励。

4、公开出版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党校系统教材,每部给予3000元奖金(含编审费)。奖金额=[(3000元-编审费)/总篇(章)数]×实际撰写篇(章)数。(其中编审费以校内编审费为准)

(1)书籍由学校组织编写的,校内编审费为600元,具体分配方案由主编制定。

(2)书籍不是由学校组织编写的,如有校内人员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编审费=(600元/总编审人数)×校内编审人数。

5、公开出版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学习问答或参考资料,给予2000元奖金(含编审费),奖金额=[(2000元-编审费)/总篇(章)数]×实际撰写篇(章)数。(其中编审费以校内编审费为准)

(1)书籍由学校组织编写的,校内编审费为400元,具体分配方案由主编制定。

(2)书籍不是由学校组织编写的,如有校内人员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编审费=(400元/总编审人数)×校内编审人数。

6、未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编著、教材、参考资料均按公开出版的80%给予奖励。

(二)论文奖励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档次予以奖励:

第一档次:权威期刊(权威报纸),每篇奖励1500元

第二档次:一级期刊(一级报纸),每篇奖励1000元

第三档次:核心期刊,奖励800元

第四档次:省级期刊(省级报纸),每篇奖励700元

第五档次:市级期刊(市级报纸),每篇奖励200元

第六档次:在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按相应级别奖励数额的90%给予奖励

2、入选论文

(1)入选中央党校举办的全国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2)入选省委、省政府举办的理论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入选省级党校举办的全省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会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4)入选市委、市政府举办的理论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5)入选市委有关部门举办理论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上述入选论文如获奖,不论获奖等次,分别增奖300元、250元、150元、120元、100元、

(6)入选其它部门举办理论研讨会、学术会议、年会论文,每篇奖励100元,不增发获奖奖金。

上述入选论文确认以举办单位论文入选通知或研讨会论文汇编为依据。

3、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市级每篇奖励100元。

4、政论文,不分级别,如在1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如在1500字以下每篇奖励50元。

(三)科研成果奖励(评奖必须是由相关单位专门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

    1、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评奖:

       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2000元、14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省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300元;

       地市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中央党校、国家部委主办的评奖: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

    3、省级党校、省直部门主办的评奖: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400元、300元、100元;

    4、市级党委部门的评奖: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50元。

   (四)课题成果奖励(仅限校内牵头的课题)

    1、各级政府的课题奖: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500元、4000元、3000元;省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地市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2、各级党校、部委的课题奖: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1200元、800元;省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地市级特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

   (五)科研成果应用奖

    科研成果应用奖是指对被采用的调研成果的奖励。调研成果被采用,是指调研成果被编入《参阅件》等党委内参,得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发文推广、转化为政策。

    1、被中央及有关部门采用的调研成果,每件奖励8000元;

    2、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件奖励5000元;被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采用的调研成果,每件奖励2000元;

   (六)调研费:完成了科研工作量,并写出至少1篇调研报告(发表)的,发500元调研费;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或没有写出调研报告,不发调研费。

   (七)资料费:完成了授课工作量的,发给300元资料费;完成了教学环节工作量的,发给200元的资料费。没有完成授课工作量和无故未参加教学环节活动的,按比例扣发资料费。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奖励。对于已经给予奖励的文章,如之后在更高一档次的刊物上转载,则按照本考核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补足差额给予奖励。

     2、获奖奖励必须经学校科研科组织推荐,非学校推荐的获奖文章不予奖励。其他途径推荐的文章,与学校推荐的文章在同一评审机构获奖的,应获同等奖励。

     3、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科研成果,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做必要处理。

四、附      则

本办法从2009年元月份开始执行。200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共黄石市委党校教学科研考核细则(试行)》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由教学评审委员或学术评审委员会作出新规定或解释。新规定或解释必须报校委会批准。校内其他人员科研成果可比照此办法进行奖励。

 

 

 

 

                               中共黄石市委党校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