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冶分校 > 后勤服务

关于印发《大冶市委党校干部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来源:  返回上页


 

大冶市委党校干部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我干部职工的请假以及考勤,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凡需请假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生效后递交办公室,做考勤处理和存查。如因病或事情紧急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假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需履行销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报分管副校长或校委审批;两天以上包括两天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常务副校长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常务副校长审批。

    4、校委其他班子成员(包括工会主席)请假由常务副校长审批。

    5、常务副校长请假除报办公室备案外,还需市委组织部长、市委书记审批。

    6、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如遇请假住院等特殊情况,需附医院住院证明、医生住院建议,销假时附出院小结。

    7、党校寒暑假期间外出到黄石以外地区2天以上(包括2天)需报办公室备案。

    8请假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凡不履行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制度

    1、市委党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出勤,按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

    2、工作日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门旁的去向牌标明状态(在岗、开会、公出、请假),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时外出应告知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临时外出,需告知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同室人员,说明事由、去向,否则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3、校领导外出开会或执行公务应告知办公室。

    4、全体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办公室。

    5工勤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6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 2016 10 26日起执行。

大冶市委党校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