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党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在党校培训期间,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特承诺如下:
一、不准饮酒及相互宴请;
二、不准公车、私车“伴读”;
三、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四、不准用公款印制通讯录、纪念册等;
五、不准接收考察单位赠送的礼品;
六、不准用公款给党校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纪念品;
七、不准用公款互相赠送礼品、纪念品、支付个人生活费用;
八、不准进行带彩娱乐活动;
九、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开展活动。
承诺人(签名): 常务副校长(签名):
中共大冶市委党校(行政学校)
年 月 日